- 1申請人公司名稱
- 2在有效期內
- 3有效年檢記錄
辦理地點:北京
是否面試:不需要
辦理時長:35個工作日
入境次數:
有效日期:以領館簽發為準
最多停留:以領館簽發為準
簽證賣點:北京送簽·VIP+專業顧問1對1服務+代做機票訂單+支持商務/旅游簽證+陪同辦簽
受理范圍:1、長期居住、工作地在: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重慶、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的申請人均可在北京大使館辦理; 2、不接受工作地在大陸地區以外的申請者; 3、不接收近6個月內有歐洲拒簽記錄的申請人。
產品關注度:356℃
滿意度:99%
出簽率:%
特別提醒【請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簽證所需材料】 ★ 為必須提供的材料● 為根據個人情況酌情提供
| 所需材料 | 描述 | 模板/樣例 | |
|---|---|---|---|
身份證明 |
★ 因私護照 |
1、在行程結束后至少還有6個月有效期;
2、至少留有兩頁空白簽證頁,不包括備注頁;
3、如換發過護照,請提供舊護照原件;
4、護照須完整無缺、無任何破損、無污漬;
5、不接收近6個月有申根拒簽記錄的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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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2張 |
1、近6個月內拍攝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張,須一致(照片背后用鉛筆寫姓名);
2、請勿提供所持護照首頁以及原簽證頁上的照片;
3、一般相紙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顏;
4、臉部需占照片70-80%,下巴至頭頂大約30-36mm;
5、請勿佩戴帽子、圍巾、首飾(包含項鏈、耳環、耳釘)、口罩等遮擋物;
6、請勿佩戴眼鏡或隱形眼鏡(包含美瞳、普通隱形眼鏡);
7、不能露齒,請勿張開嘴巴;
8、務必請清晰的露出五官,建議長發客人束發(需能看出耳朵、眉毛、眼睛、鼻子、嘴巴以及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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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證 |
1、請提供行程期間有效的身份證的正反面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
2、未成年人如未辦理身份證,可不提供該項材料;
3、送簽當天請攜帶身份證原件至簽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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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口本 |
1、整本復印件(連續復印至第一頁空白頁);
2、集體戶口提供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或送簽時仍在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原件;
3、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請提供全家戶口本全部頁復印件;
4、戶口簿原件面試當天自行攜帶至領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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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證明 |
1、如已婚,請提供結婚證復印件;
2、如離婚,請提供離婚證復印件;
3、如遺失,請到相關民政部門開具相關證明,需有相關民政部門蓋章;
4、結婚證原件需在遞簽當天攜帶至簽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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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證明 |
★ 英文在職證明 |
本人所在單位的在職證明;
1、使用公司抬頭信紙打印,抬頭包括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和傳真;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員簽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簽名;
3、蓋公司(公章)或(人力資源章),二選一。
注:有幾人出行就提供幾份在職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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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證明(需蓋章) |
1、所在公司或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清晰復印件,并在復印件加蓋公司紅色公章;
2、所在單位為事業單位時(如公安局,學校等),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清晰復印件,并在復印件加蓋事業單位紅色公章;
注:如無法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請提供說明函并加蓋公司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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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證明 |
★ 長期居住證明 |
戶籍所在地不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東、內蒙古、山西、陜西、四川、重慶、寧夏、 黑龍江、吉林、遼寧、西藏、云南、青海、新疆、甘肅的申請人需提供在以上地區已住滿3個月的有效居住登記卡或居住證原件(回國后還有1個月以上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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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明 |
★ 資產證明 |
銀行對賬單:
1、須為簽證申請人本人名下的借記卡(儲蓄卡)對賬單,賬單清晰顯示姓名;
2、銀行流水打印日期距離郵寄資料日期不得超過7天;
3、須為打印日期前6個月的銀行對賬單,可以體現工資收入;
4、最終余額大于5萬元人民幣;
5、須加蓋銀行公章或業務章,電子章可接受。必須A4紙單面打印;
以下資產證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簽:
1、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產證復印件;
2、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車輛登記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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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 |
★ 個人信息表 |
1、填寫完整并中文簽名,兒童可由父母代簽名,支持手寫/機打(簽名除外);
2、填寫的聯系電話需保持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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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證明 |
★ 境外醫療保險 |
1、保險合同應覆蓋整個離開中國至返回中國的行程天數;
2、保險單須體現申請人的中文姓名及姓名拼音;
3、保險單必須體現適用于所申請的國家及申根地區,如:法國,申根;France,Schengen;
4、最低保額在3 萬歐元以上(約30萬人民幣),須包含以下部分: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國的費用、急救和緊急住院的費用;
5、此份保險須為中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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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證明 |
★ 出行證明 |
1、全程英文機票預訂單(18周歲以下如與父/母出行但不與父/母同時辦簽,還需提供父/母機票預訂單);
2、全程英文酒店預訂單(酒店訂單須覆蓋在申根區的整個停留時間);
3、全程行程單:須覆蓋在斯洛伐克及其他申根國家的全部行程,明確標注停留的日期、國家、城市、參觀景點等具體內容;
出行證明請注意:
1、機票、酒店預訂單上必須要體現所有申請者的姓名。
2、簽證審理期間,機票、酒店預訂單必須有效,不可以任何理由取消;
3、如果您住在家里或朋友家,需要邀請人住宿登記證明和租賃合同復印件;
4、偽造的預訂確認單將直接導致拒簽;
5、斯洛伐克須為您的申根最長停留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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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證明 |
★ 探親訪友邀請函 |
1、由斯洛伐克邀請人提供用英文書寫的邀請函原件,須包含以下內容:
(1)邀請人的現址和完整的聯系方式;
(2)由邀請人親筆簽名(不接受電子簽名)并注明出具日期;
(3)此行的目的、起止時間以及計劃的停留地點;
(4)注明旅行和停留費用由誰來承擔;
(5)盡可能詳細說明邀請人與申請人的關系;
2、邀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1)邀請人斯洛伐克身份證或護照身份信息頁的復印件;
(2)非斯籍邀請人還須另外提交在斯有效居留許可的復印件;
(3)如果邀請函是由在斯洛伐克生活的親屬的配偶出具的,須另外提供這位親屬的旅行護照身份頁/斯洛伐克居留許可的復印件;
3、申請人與邀請人的關系證明
(1)探親提供:經公證處翻譯公證并由中國外交部認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 1 份復印件)
(2)訪友提供:可通過有說服力的邀請函、其他往來信件、電子郵件等材料或照片(原件)證明私人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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